一、各項獎補助申請件數上限如下:
1.職場體驗獎勵、跨域自學獎勵、在地專業學習補助等項,每個項目最多可申請三件;
2.自學計畫補助、體驗學習支持補助等項,每個項目最多可申請兩件;
(體驗學習支持補助若申請滿兩件,至少有一件須為參與研討會)
3.品學兼優獎勵、學習進步獎勵等項,每人每一學期可擇一項申請;
4.學伴支持課業共學補助,每月可擇一身分申請;
5.證照獎勵沒有申請件數限制。
二、一位學士生至少兩種類(含)以上的計畫審核通過後,獎補助金才會撥付,請各位同學務必注意。
三、113-1學期每位學生申請補助總額上限以4萬元為原則,本單位保有修改額度上限之權利。
(各項目申請日期為113年09月09日至12月05日;收據簽收截止日期為113年12月20日)
四、獎補助金需在1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收據簽領,逾期視同放棄領取,不得異議。
五、本計畫執行期限至113年12月5日,於113年12月5日截止收件,逾期不受理;若經結算尚有結餘款,將再開放計畫申請。
六、依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得另行公告停止辦理,本單位保有修改、變更計畫內容之權利。
七、各項補助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:(本計畫輔導機制協助對象係指學士班經濟不利學生,未含碩博士班學生及延畢生。)
案 | 輔導面向 | 輔導機制 | 獎勵助學金項目名稱 | 申請內容與獎勵金額 |
基礎輔導 | 學業面 | 安心就學計畫 |
品學兼優 獎勵 |
本校整合教務處、學務處及班級導師的輔導資源,促使經濟不利學生維持課業成績並提升品德涵養。 1.優秀拔尖獎勵金15,000元:學士生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90分(含)以上,修課至少達9學分(含)以上且各科不得低於60分,操行80分(含)以上,並完成輔導服務時數20小時。 2.潛力激發獎勵金10,000元:學士生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(含)以上,修課至少達9學分(含)以上且各科不得低於60分,操行80分(含)以上,並完成輔導服務時數20小時。 3.希望激進獎勵金8,000元:學士生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(含)以上,修課至少達9學分(含)以上且各科不得低於60分,操行80分(含)以上,並完成輔導服務時數20小時。 註: 1.凡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,不得申請品學兼優獎勵。 2.品學兼優與學習進步獎每人每一學期擇一申請。 3.預算不足時,得依成績順序優先獎勵。 |
學習進步 獎勵 |
學士生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進步2分(含)以上,修課至少達9學分(含)以上且各科不得低於60分,完成輔導服務時數10小時。每學期每人最高獎勵5,000元。 註: 1.品學兼優與學習進步獎每人每一學期擇一申請。 2.預算不足時,得依進步分數優先獎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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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伴學計畫 |
學伴支持 課業共學 補助 |
1.由學士生2人(含)以上組成學習學伴,一個月至少進行20小時的輔導服務共學。 2.申請者請於每月5日前繳交上月份日誌,例如繳交9月共學日誌最晚需於10月5日前上傳至系統表單。 3.教導者每月每人獎勵3,000元;受教者每月每人獎勵1,000元。 註: 1.每月擇一身分申請。教導者限一科;受教者最多三科。 2.非小藍鵲身分者可擔任教導者或受教者,但不能申請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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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輔導 |
自學計畫 補助 |
學士生由班級導師輔導,擬定自學目標與自學計畫,並依據落實以及成果發表情形給予獎助學金。自學計畫執行完成每人最高獎勵6,000元。本校將於學期末舉辦分享會,進行學習成果分享者,每人最高獎勵2,000元。 註: 相同計畫內容,不得重複申請校內其他計畫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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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驗學習 支持補助 |
針對班級導師輔導學士生參與校外實務競賽、專題競賽或研討會之學習心得報告,優異者提供獎勵。每人最高獎勵8,500元。 註: 相同學習活動不得重複申請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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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輔導 | 職涯面 | 專業伴學計畫 |
職場體驗 暨 證照獎勵 |
1.學士生自主連結校內外在地企業、社區組織、公益團體與機構,透過參訪、見習、工作坊等方式進行職場體驗學習,並鼓勵其考取專業證照,依據學習狀況以及證照考取情形給予獎助學金。 2.學士生可參與教務處學涯中心舉辦之「職涯探索營隊」、「職涯探索課程」、「企業參訪」、「企業說明會」、「證照班」等課程累積輔導課程時數。 3.職場學習累積輔導課程時數最少10小時者,每人最高獎勵8,000元;考取證照者,每人最高獎勵6,000元。 註: 凡有學分、微學分、通識涵養活動、課程,時數不予認列。 |
特色輔導 | 跨域勤學計畫 |
跨域自學 獎勵 |
學士生參與校內外辦理之跨域課程、講座與營隊,並撰寫學習成果,累積跨域自學素養,依據學習狀況給予獎助學金。跨域自學累積輔導課程時數最少10小時者,每人最高獎勵8,000元。 註: 凡有學分、微學分、通識涵養活動、課程,時數不予認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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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地共學計畫 |
在地專業 學習補助 |
學士生自主進行在地專業課程學習,將所學貢獻於社區組織、公益團體或機構者,且將在地學習歷程建檔。完成10小時輔導課程時數,每人最高獎勵8,000元。 註: 凡有學分、微學分、通識涵養活動、課程,時數不予認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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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計畫承辦人: 教務處學生學習與生涯發展中心曾瑀心 03-9871000 轉11164 E-mail: yhtseng@mail.fgu.edu.tw |
各式相關連結
►各式申請表下載專區:https://pse.is/4qpv3t
►113-1申請獎補助資料上傳: https://forms.gle/XYNNsV56RBJM8m9N8
具有相關身分但無減免,需另外上傳證明文件
► 113-1身分證明文件上傳:https://forms.gle/QnNkvUHwGTcov6y5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