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
符合以下資格者都可提出申請
*請詳細確認是否符合以下身分,並確實提交身份證明,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。(113-1身分證明文件上傳)
*身分確認與獎勵補助申請可同時進行,身分確認未通過者將停止獎勵補助。
類別 | 身分認定 | 備註 |
低收入戶學生 | 經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。 | 與學雜費減免資格相同,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中低收入戶學生 | 經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。 | 與學雜費減免資格相同,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身心障礙學生 | 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 | 與學雜費減免資格相同,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| 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 | 與學雜費減免資格相同,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| 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科)或鄉(鎮市區)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。 | 與學雜費減免資格相同,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| 須提供教育部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所需佐證文件,符合弱勢學生資格名單由學務處提供。 | 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原住民學生 | 檢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(包括詳細記事)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。 | 學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家庭突遭變故 | 變故發生30日(含)內,填具「急難救助金申請表」,備齊相關佐證資料,向學務處提出申請;超過30日以上,填具「家庭突遭變故申請表」,備齊相關佐證資料,向教務處提出申請。 | 經學校審核通過。 |
懷孕學生 | 寫有準媽媽姓名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「孕婦健康手冊」。 | 教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| 三個月內,包括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;家庭所得合計對象,扶養未滿3歲子女等成員之證明文件。 | 教務處受理與審核。 |
*申請獎勵補助GOOGLE表單
🌝學習完僅需上傳成果,經過審核通過即可領取補助
申請連結 : https://forms.gle/njLqG7hJLM2a2QYUA
🌝相關表單下載 : https://pse.is/4qpv3t